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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6-11-05 10:39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入伍高校学生权益,规范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录入与审核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只能补报前一年)。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如通过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按规定补足助学金差额。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非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3.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4.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结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310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不同时间入伍、退役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如下: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方可以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服兵役学生材料报送

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生按照不同类型,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粘贴证件相片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粘贴证件相片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粘贴证件相片原件一份。

4.退役入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粘贴证件相片原件一份。退役士兵须在11月20日前就近前往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信息。学生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身份核验后,才符合资助要求。

注:申请以上资助的同学请附上符合要求的银行卡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材料上备注好个人信息。

四、注意事项

1.“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最显著的区别:退学复学学生入伍时已被高校录取,是大学生身份;而退役入学学生是退役后才考入高校的学生,也就是学生退役时的身份还不是大学生,是退役后才通过高考或者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取大学的;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及时通知并落实到位,做好政策解读,督促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相关资助。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4.入伍的学费补偿资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因金额较大,请确保所填报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是一类卡账户。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费补偿资金将用于缴交学费。

7.材料报送至:

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广州校区,每周一、周三、周五)

综合楼107室财务处(清远校区,每周二、周四)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今年度提交申请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逾期未报送转入下一年申请,下一年度是否可以补报以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学生处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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