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厅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已通过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认定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全额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该项资助不占用本校国家助学金名额,且不得与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公告:请各学院通过学生群和学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同步发布通知。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无须再提交其它佐证材料。
3.班级评议: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报所属学院。
4.学院评审与公示: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群和学院网站(或学院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5.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全校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各班须召开政策宣讲班会,确保每位学生清楚了解相应的资助条件、标准、申请步骤等,各二级学院要保存相关宣传佐证(各班召开政策宣讲班会的相片、视频等)。
2.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等条件挂钩。
3.各二级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期间应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公开受理渠道与方式,及时受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6日前完成上述评审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2026-202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档与纸质表、《2026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同时,若有经认定的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在国家助学金名单里,例如自愿放弃、严重违纪等, 需填写《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未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
六、监督咨询
电话:020-87985189/0763-4270321
地址:行政楼210办公室(广州校区)/4号学生公寓103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大厅(清远校区)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覃艳雪老师
附件:各类附件详见QQ工作群。
学生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