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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的通知
2026-10-23 10:52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关于延期执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6〕104号)要求,“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本年度将继续实施。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在读残疾学生(含残疾军人)均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在线申请。

四、申报材料

普通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社会保障卡信息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社会保障卡信息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助学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助学金将于2027年5月份之前发放到本人账户中。在成功发放助学金前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因故需要延后发放的,于2028年5月份之前发放到资助对象本人的账户中。

六、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通知传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并按时申报。普通残疾人大学生和退役残疾军人大学生需在就读期间申请,毕业后不得申请。



学生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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