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6〕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助金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202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13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补考科目,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5.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请各二级学院参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成立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并将实施细则与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学生申请。学生仔细阅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说明》后,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个人情况部分,国家奖学金需提供申请表中填写的获奖证书材料。
(三)二级学院审查。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榜样引领作用,促进学风建设,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答辩,推荐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核公示。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推荐名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评审或备案。
四、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与上学年困难认定人数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前各班须召开政策宣讲班会,确保学生知晓资助条件、标准、申请步骤等,学院需留存宣传佐证。各二级学院须按规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织申请评选,做实做细工作,保证评选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投诉纠纷等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需依据评审条件,规范程序,把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环节把好关,禁止超范围评选,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实事求是发动学生参评,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应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畅通,公开受理渠道与方式,及时受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导入申请表》,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必须校验成功后报送,该表只需交电子版。
(二)学生申报填写的国家奖学金无须打印,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各二级学院需按时上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打印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同一学生填写内容与电子档导入表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三)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本,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四)各二级学院需于9月29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校验成功后的导入表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国家奖学金还需另附佐证材料电子版,每人一个PDF文档,按导入表的顺序排列。
七、监督咨询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20-87985189
附件:各类附件详见QQ工作群。
学生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