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拟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对象
2024级、2025级全体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2026年9月复学学生不参与测评。
二、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依据
本次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最新修订的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具体工作,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公示。
2.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文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自评与班级评议,指导学生登录系统评定得分,公布结果接受质询。建议错峰测评,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9日-30日,课外重大活动竞赛奖励加分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18日,逾期不再纳入本学年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最终结果须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奖项。
四、综合测评流程
1.个人自评:学生对照条例总结,填写自评、提交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复核。
2.班级评议: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
3.学院审议:院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参评学生知晓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和文件要求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纠正问题。
2.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3.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院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院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及学院。
4.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奖学金评审,严格按要求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通过后于9月26日前上报学生处,需报送材料如下:
(1)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2)2025-2026学年2024、2025级先进个人(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附件:1.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
2.2025-2026学年2024、2025级先进个人
学生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