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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6-09-09 16:58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拟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对象

2024级、2025级全体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2026年9月复学学生不参与测评。

二、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依据

本次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最新修订的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具体工作,成员名单须在班级公示。

2.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文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自评与班级评议,指导学生登录系统评定得分,公布结果接受质询。建议错峰测评,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9日-30日课外重大活动竞赛奖励分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18日逾期不再纳入本学年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最终结果须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奖项。

四、综合测评流程

1.个人自评:学生对照条例总结,填写自评、提交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复核。

2.班级评议: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班级公示。

3.学院审议:院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参评学生知晓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程序和文件要求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纠正问题。

2.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3.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向院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院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及学院。

4.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奖学金评审,严格按要求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通过后于9月26日前上报学生处,需报送材料如下:

(1)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2)2025-2026学年2024、2025级先进个人(电子版、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附件:1.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

    2.2025-2026学年2024、2025级先进个人



学生处

2026年9月9日

附件【附件1:2025-2026学年先进班集体.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5-2026学年2024、2025级先进个人.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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