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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毕业生离校后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使用事宜的通知
2026-06-18 17:22 文/学生处 邓顺兰    (点击: )

各位2026届参保毕业生:

依据广州市医保相关管理政策,为保障毕业生离校后的医保权益,学校于6月18日统一为已参加202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停保成功后学生可参保职工医保和在户籍地参保2027年度城乡医保。为方便各位同学后续就医报销,现将相关医保待遇及使用细则明确如下:

一、医保待遇总体说明

本次统一停保减员不影响本年度医保权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毕业生,仍可正常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对应待遇;若毕业生后续成功参保职工医保,医保系统将自动优先启用职工医保待遇。

二、就医报销细则

(一)2026年下半年在广州市内居住/学习

1. 普通门诊

1)自主选点就医:大中专参保学生因毕业、退学等情况的,可凭毕业证书等到本市拟选定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后,按规定到其选定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待遇。完成选点后,可直接在选定医院结算就诊费用,无需提交就医材料至校医室审核报销。

2)线下报销:未办理门诊选点的毕业生,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在校生报销规定,整理门诊就医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医室办理报销(可委托他人代办)。

2. 住院治疗

毕业生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直接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医院收费窗口完成一站式结算记账。

(二)2026年下半年离开广州市、异地居住/学习

1.普通门诊

异地门诊就医,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在校生报销规定,整理门诊就医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医室办理报销(可委托他人代办)。

2. 住院治疗

毕业生异地住院前,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穗好办APP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

三、其他提示

请各位毕业生妥善保管就医票据、诊疗清单等报销材料,严格在截止日期内完成报销;如有医保相关疑问,拨打广州市医保中心 020-12345 或学生处020-87985189咨询反馈

 

学生处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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