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校院、各班级成立了认定工作小组,对2026年春季学期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开展了认定工作。按照认定流程评审,并将所有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初步确定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4月8日至4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电话:020-87985189
地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附件: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
学生处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