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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5-09-15 08:57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学生综合测评管理有关规定,拟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对象

2023级、2024级全体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学籍、2025年9月份刚复学学生不参与测评。

二、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依据

本次学生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最新修订的《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成立综合测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按有关时间要求开展好综合测评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班级评议,并指导学生登录学生综合测评系统,认真评定各项得分,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接受各班级学生质询。为了综合测评系统使用更加顺畅,建议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错开时间段开展测评工作,测评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2日-30日。其中学生参加课外重大活动竞赛奖励分项目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17日前,此后若有新的奖励分项目不再纳入本学年综合测评。

3.学生综合测评最终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公示无异后学生方可申请相应各类奖项。

四、综合测评流程

1.个人自评

学生对照综合测评条例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填写个人自评,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个人自评经辅导员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复核。

2.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以及违规违纪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开展评定与核定工作,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布。

3.学院审议

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讨论审议,审议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每位参评学生知晓测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学生综合测评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是对学生一年来学习生活的全面评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纠正。

2.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以本次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等级奖金等各类奖学金的推荐评选工作。

3.学生个人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领导小组应在接收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复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综合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4.综合测评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奖学金申请评审,各个奖项的申请评审依据文件要求,不允许超标评选,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按统一表格上报学校学生处,上报材料时间为9月26日前,需报送材料如下:

(1)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学院公章版各一份)

(2)2024-2025学年2023、2024级先进个人(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学院公章版各一份)

 

附件:

1.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

2.2024-2025学年2023、2024级先进个人

 

 

学生处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2024-2025学年先进班集体.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4-2025学年2023、2024级先进个人.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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