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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04-09 17:38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在春季学期退役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

(二)2025年春季学期在籍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专科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50元,发放至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同为国家助学金,两项不能重复获得,如若有参与困难认定等级高于1850元/学期的,差额的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申报一次,只能在对应学期申报,逾期不能补报。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知尽知、不漏一人”。带班辅导员要认真逐人排查,核实清楚申请学生的在校、在读情况,尤其注意是否有退学、休学等学生。对于已通知到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学生,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及上学期未申请的退役学生,应及时联系辅导员并按要求提交退役证复印件和复学证明以完成申报工作。

若2024年秋季学期已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则本学期不需提交任何材料,由辅导员核对确认学籍信息即可。

上述材料请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给行政楼210学生处林老师。

(三)严格审核学生受助资格,按有关规定,退学、休学、开除学籍、违法违纪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办公地址:行政楼210学生处


                                                     学生处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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