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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04-08 17:24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又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在校学生;或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在校学生。

注:2024年秋季学期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本学期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维持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的结果,本学期无需再次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告知学生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应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确保每一名学生应知尽知,并留存好相关告知、通知材料。

(二)学生申请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4月15日前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对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班级审核

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小组,4月21日前审核本班级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逐一核实每项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意见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提交给本学院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4月25日前审核本学院各班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申请信息及材料,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交叉审核等方式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于困难比例高的年级、班级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认定数据的真实性。审核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名单3天,报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五)学校审核及交叉审核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对全校申请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各二级学院之间交叉复核,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将采集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资助系统的评定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学校将资助系统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诉求情况属实的,应作出调整。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以备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应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执行。

(三)关注特殊群体学生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残联及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广东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供养、特困职工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引导学生主动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经告知学生仍自愿放弃申请的,各二级学院要做好登记并提交纸质版《自愿放弃声明》,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宣传通知截图等。

(四)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四、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所有数据将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备案表》、《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备案表》(交电子档)。

(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1,交电子档)、《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整理,做好存档备查,学校将抽取检查。学生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8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附件:1.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学生处

2025年4月8日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wp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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