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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2-03-21 17:15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实行实时认定以及动态调整,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如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发生变化,确实困难,可以申请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核查对象

因突发事件导致或疫情影响等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上学期已认定并获得助学金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首次提出申请的需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学期已认定的学生确认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如无变动,将按全国资助系统认定信息确认认定结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类学生所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电子档;由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由广东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结果。二级学院所有认定数据请于3月30号前提交。

三、认定结果

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生根据其最终认定的困难等级,可获得相应的各类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主要认定依据。

(二)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三)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各项资助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请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循学生认定申请表(分析表)、佐证材料、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采集表内容必须一致。

(二)提醒学生谨慎选择(低收入家庭)选项,(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所谓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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