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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通知
2017-10-30 11:41 供稿:学生处 林妙贞  审核:孔练光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64号)要求,为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现请各二级学院如实报送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具有正常学籍的在校生中属于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2.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广东省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

2.扶贫手册(复印件)。

注:复印手册封面、家庭成员情况列表中含有学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记录信息,同时让当地镇级扶贫办或镇政府民政部门在扶贫手册(复印件)上面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四、报送时间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1月9日前将《统计表》和复印的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院;

2.11月14日前,由二级学院初审后报至学生处复审,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1.《扶贫手册》必须在有效期内(2016-2018年),且家庭所持有的《扶贫手册》需含有学生本人姓名,如学生本人名字不在扶贫手册上,则需另外提供相关户口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统计表》,如出现《统计表》上学生信息(如:姓名等)与学籍、扶贫、民政等系统数据不一致时,将不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资助对象;

3.各二级学院需做好学生信息的初审工作,严格、仔细审核学生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按《统计表》的顺序排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生处;

4.数据的汇总和上报等过程中务必注意学生信息的安全,谨防学生信息泄露。

 

附件:广东省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广东省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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