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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7-03-03 14:49 供稿:学生处(团委)林妙贞  审核:孔练光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泛宣传精准资助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精准资助政策,让学生及时了解并主动确认自己家庭情况是否符合资助条件。使每一位在校学生了解精准资助政策,知道相应的办理程序,不能落下一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认真组织填报,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

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底数是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教育精准资助的重要保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确认统计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统计、核实学生信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一)统计对象:我校本学期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二)学生填报信息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工作,将精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

2.组织学生填写信息统计表。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并上交以下资料:

(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资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A4纸;

(4)学生证复印件;

(5)含学生本人姓名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2016-2018年)》复印件。

(三)二级学院核对汇总上报

1.审核材料。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填写的《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统计表》内容与证明材料是否一致,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信息。并将学生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统计表》学生顺序顺次编号。

2.上报《统计表》。各二级学院于3月22日前将核对无误的统计表打印盖章上交学生处助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档。

 

附件: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17年3月2日

附件【附件:广东省2017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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