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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
2018-03-28 08:11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清明节即将来临(2018年4月5日至7日,具体放假时间以学校发文通知为准)。为确保节日期间我校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学生安全教育及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期安全稳定工作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稳定的信息工作,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学生安全员和信息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畅通信息渠道。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要严格审批学生的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必须有老师到场组织和指导。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体活动,严禁学生私自组团外出旅游,对无视学校规定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二、深入细致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1.各学院放假前要开展好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诈骗、防事故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确实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措施。要教育留校的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3.各学院要提醒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和延迟返校,提醒同学们要提前做好清明节的行程安排,提前预定好出行往返的车票。出行要注意安全,不要乘坐学生私自组织或非正常渠道的客运车辆;离提醒同学们将宿舍内违规电器带回或者邮寄回家,如: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电冰箱、电熨斗、电饭煲等违规电器。清明节后学校保卫处、学生处等部门将继续对宿舍区进行违规电器清查,一旦查到学校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要加强对清明节假期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各学院可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按照“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安全祭祀”的原则,以健康、文明、低碳、有序的形式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等系列活动。

学生处 保卫处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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