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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的通知
2008-12-24 10:22     (点击: )

一、创建目的

为创造一个“整洁、卫生、温馨”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提高我校整体学生宿舍内务水平和提高个人素质,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2月起,在城建社区开展“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申报创建活动。

组织申报

1、要求各系发动学生做好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及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2、本次创建活动以宿舍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宿舍应将“文明宿舍”参报材料交到舍管会。

3、申报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组织评比

1、学校将根据申报的情况,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持续的检查评比,各申报宿舍应自觉接受舍管会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本次评比采取淘汰的形式进行,凡在阶段性的检查中不符合学校关于“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规定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最终评选资格;若取消资格的单位,表现优异,有权向舍管会提出恢复资格;舍管会在认真了解情况后作出正确回复。

3、本次评比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住宿学生所在的楼栋舍管会进行组织审核与评比,并由学校评选小组最终评选出校“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

4、评委由申报文明宿舍的舍长自愿组成(舍长向舍管会报名),当评选人员不足时舍管会有权调派舍管会的委员进行评比,不满意评比结果的可提出申诉,由申诉委员会复核后,给出最终意见。申诉委员会由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老师、舍管会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评比原则

1、公平;一组评委不可以重复检查同一层楼,消除了不同评委评分有波动的差距。

2、公正;评委不但由舍管会委员组成,申报参选的舍长也有权利申报成为评委,最终取各评委的评分的平均值,为评比依据之一。

3、公开;舍管会会阶段性地在社区宣传栏和社报上公布评比成绩和违纪情况。

五、奖励方案

1、热心帮助舍管会工作和举报他人违章的,经舍管会查实,按规定加分。

2、标兵宿舍奖励150度电+锦旗+证书(每人一本)。

3、文明宿舍奖励100度电+锦旗+证书(每人一本)。

4、学校对本次文明活动创建中评选出的“文明宿舍”颁发奖牌等奖励,并将评选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和学院,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社区表现分奖励。

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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