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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生社区违纪处分的通知
2010-11-23 16:44     (点击: )

全体同学:

大家好!

开学以来,绝大多数同学都能够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但也有少数学生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主要表现在:晚间不按时熄灯、晚归、夜不归宿等。为维护学生社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建设和谐文明的大学社区,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手册》就下一阶段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1、学生手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社区执行统一的作息制度,要求学生按规定熄灯。周日至周四晚上11:30熄灯,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晚上12:30熄灯。

根据此规定,从即日起,宿管人员将不再上门提醒学生熄灯,不按时熄灯的宿舍,第一次在本栋楼公示;第二次、第三次除在本栋楼公示外,由宿管员发送《学生违纪通知单》到本宿舍并报系部教育,第四次以上(包括4次)不按时熄灯的宿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手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第七、八款规定:(1)无正当理由晚归,且不接受批评教育,每学期晚归次数达3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每学期晚归达4次以上(包括4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2)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我们将严格执行此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同时要求外宿的学生在2010年12月6日前返回学生公寓入住,切勿无故在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者,请事先请假,并留下联系方式。

为了自己的学业,请同学们按时作息;为了自身的安全,请不要晚归、外宿。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就寝纪律及作息制度,让家人、学校放心!

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请互相知照。

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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