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整改我院社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发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我院将结合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开展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生手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五、第一项、第五条规定:违反学院用电规定,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饭煲、电冰箱、豆浆机及功率超过1000W的电吹风等易引起火灾的违规电器,将予以没收。对初次违规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成员本学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助、发展入党等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规的宿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根据学生手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无理取闹,态度恶劣、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利用周末将所有违规电器带回家或者邮寄回家,从2012年5月21日开始,学院将严格执行此规定,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