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故终止学籍的学生档案,应由学校退回。请尽快办理提档手续。逾期未提,若档案发生损毁或遗失,学校将不负保管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①本人自提: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档案自提申请表”→辅导员意见→二级学院意见→学生处提档。
②委托他人代拿:凭“学生档案代拿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档案自提申请表”→辅导员意见→二级学院意见→学生处提档。
③学校寄送:联系“就业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原件或扫描件交至学生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邮政EMS“大学生档案专用通道”寄出档案→学校告知寄出时间和EMS单号→请务必在档案寄出后的两周内,主动联系你的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是否已经安全、完整地到达。
学生处提档地址、联系人:
广州校区:行政楼210学生处(邓老师)
清远校区:4号学生公寓103一站式服务大厅(覃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