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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09:38 供稿:学生处(团委)林妙贞  审核:孔练光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7号)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到各二级学院报名,各二级学院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认真统计摸查需贷款的学生人数,按年级统计汇总上报学校助学中心,上报时间为9月29日前。

二、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助学贷款时间(10月8日—10月16日)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贷款预报规模,认真组织符合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在10月8日—10月19日期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认真注册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二级学院对提交申请的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审批,于10月19日前网上上报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由于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时间紧迫,请尽快通知学生进行落实,如学生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银行将不再受理。

三、学生申请贷款网址及操作注意事项

(一)学生登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网址

(二)申请操作的注意事项

1.登录网站时,如遇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的提示,请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进入系统页面,注册或登录。

2.在校期间第一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系统中注册后才可以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系统→注册→填写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选择自己所在学院、专业、班级→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并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注意:第一次注册申请的学生,必须认真地正确选择所在院、专业与班级,否则将会造成结算日期出现错误,给后期贷款申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往年已经在系统中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使用自己注册的用户名或身份证进行登录。如遇到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等情况,请与本院助贷工作专员联系取回。

4.在网上提交贷款申请前,须认真补充完整“个人信息变更”选项中的详细信息,联系地址要具体填写到门牌号或房号。如果“考生号(即高考时的准考证号)”暂时没有或忘记的,可先填写“00000000”以后再补充更正,其它的个人基本资料必须与纸质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

5.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变更”后,需点击“贷款申请”中的“申请”,进行提交本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后才能生效。注意:申请项目中的“学住费”是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生活费”不能填写;“开行第几次贷款”和“贷款日期”为自动生成,请一定谨记不能自行进行修改,此处如有疑问,请积极与相关工作老师联系。借款金额必须与纸质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致。

四、国家助学贷款审核上报时间及要求(10月19日-10月20日)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助贷专员负责对本学院的贷款学生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上报。

(一)网上申请贷款的学生如不能按时提交纸质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或提供贷款资料不齐全者不能通过贷款申请审核。

(二)提交了纸质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却不按时在网上提交助学贷款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的助学贷款申请。

五、组织签订贷款合同阶段(10月20日-10月28日)

到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并进行金融知识的宣讲以及诚信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再行通知,相关各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助贷专员负责组织管理。

六、贷款发放阶段(11月2日-11月4日)

11月2日-11月4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结算账户。

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途径之一,是高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的主渠道。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各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完成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各项任务,既要防止滥放贷款,更要杜绝“惜贷”现象,不得设高“门槛”,擅自提高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要实现应贷尽贷,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请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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