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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的通知
2024-03-11 08:44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落实国家精准资助、动态管理的要求,保障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与核查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或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在校学生;或上学期已通过困难认定,后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加重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及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如下: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七)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4年3月11日至3月15日)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对。

(二)班级审核(2024年3月13日至3月20日)

班级认定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分析表,逐一核实每项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好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

(三)各二级学院审核及交叉复核(2024年3月13日至3月25日)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对各班上交的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交叉审核等方式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于困难比例高的年级、班级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认定数据的真实性。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名单3天。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之间交叉复核,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提请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批(2024年3月15日—3月25日)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对经二级学院审核及交叉复核后提交的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资助系统的评定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结果公示、建档。学校将资助系统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诉求情况属实的,应作出调整。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以备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级认定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学生需本着自愿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失信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不再予以认定。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认定结果及相关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2024年春季学期各项资助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评审依据。请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根据文件、通知要求,遵照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予以认定。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20-87985189

办公地址: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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