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工作已完成,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地分配学生资助资源,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评审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2023年秋季学期已参与困难认定,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困难;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或申请勤工助学者;
4.生活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现象,无不合理高消费等行为者;
5.孤残学生、烈属、优抚对象和单亲家庭子女、父母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患重大疾病等优先考虑;
6.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发放金额:按省厅认定不同困难级别给与资助金额。
四、申请程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评定资助名单,经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报学生处助学中心;学生处审核再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报财务处发放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全体学生充分行使知情权,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让学生切实体会到学校的温暖和关爱。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加大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二级学院在12月11日前将本院学生名单、材料上报学生处,过期作弃权处理。
上报学生处的材料:
(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助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档与盖章纸质版)
学生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