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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我校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3-11-01 15:06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规范化建设,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在入伍当年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继续完成剩余年限学业的,实行学费减免。

2.大学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学费减免。对于考入高等学校后当年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按学制期实行学费减免。

3.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直接招收为士官

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三)退役后考入高等学校

国家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实施学费减免(只能补报前一年)。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如通过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按规定补足助学金差额。

(五)不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的高校学生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根据最新的资助政策,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对于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标准执行。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对后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资助范围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方可以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服兵役学生材料报送

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生按照不同类型,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Ⅰ》原件一份。

2.退役复学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3)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Ⅱ》原件一份。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Ⅰ》原件一份。

4.退役士兵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请表Ⅱ》原件一份。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最新政策及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深入了解本年度学生应征与退役复学情况,确保政策实施的时效性。

2.符合条件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3.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学生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告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4.入伍的学费补偿资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请保证所填报银行卡可正常使用。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学费补偿资金将用于缴交学费。

5.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的包括:

(1)应征入伍的学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

(2)退役复学的学生,在复学期间未能完成学业而退学的。

6.取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格,都需退回相应学制已享受的学费补偿,学校收回资金后将汇总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7.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逾期未报送后果自负,下一年度是否可以补报以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学生处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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