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校院二级成立了认定工作组,对全校1914名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后将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认定。
现将经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如对公示学生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电话:87985189
地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附件: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
学生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