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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3-28 16:08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我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在春季学期退役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

(二)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在读并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专科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同为国家助学金,两项不能重复获得。

三、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核实清楚申请学生的在校、在读情况,尤其注意是否有退学、休学等学生,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已通知到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的学生,产生的后果自负。

根据有关要求,高职扩招的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复学审批表复印件与退役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给行政楼210学生处林老师。



学生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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