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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08:32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82号)中下达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金安排、《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的要求,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57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此基础上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或其他奖励者优先。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均在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且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榜样引领作用,促进学风建设,各二级学院应组织申报的学生进行评审答辩,推荐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各自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将公示无争议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申请表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组织校级评审小组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最终评审出学校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

(四)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奖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各学院名额分配

(一) 国家奖学金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1

建工学院

4

2

经管学院

2

3

信息学院

4

4

人文学院

2

5

外语学院

2

6

机电学院

1

7

艺术学院

2

8

体育学院

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生人数与上学年困难认定人数,按比例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1

经管学院

105

2

建工学院

112

3

信息学院

128

4

人文学院

100

5

外语学院

45

6

艺术学院

37

7

机电学院

36

8

体育学院

7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学生申请和评选,把工作认真做实做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学生投诉和纠纷等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要严格评审条件,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严格按照条件要求,不允许超范围评选,需严格审核上一学年成绩单。

(三)各二级学院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应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公开受理渠道与方式。

六、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材料填报,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导入表有严格格式及字数要求,必须校验成功后报送,该表只需交电子版。

(二)组织学生申报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纸质审批表无须盖章,经学校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从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返还给各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各二级学院需按时上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填写内容与电子档导入表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三)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本,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四)各二级学院需于9月27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盖章纸质版、校验成功后的导入表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奖学金佐证材料电子版,用于学校审核,每人一个PDF文档,按导入表的顺序排列。

七、监督咨询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0-87985189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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