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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08:52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障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规范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副院长为认定工作组组长、助贷专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申请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对。

2.小组评议。班级认定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分析表,逐一核实每项材料,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意见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好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对各班上交的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除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交叉审核等方式进行核实,尤其是对于困难比例高的年级、班级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认定数据的真实性。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申请学生名单3天,报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核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4.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对全校申请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将采集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据资助系统的评定结果初步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结果公示、建档。学校将资助系统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各二级学院或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核查,如学生诉求情况属实的,应作出调整。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的认定材料、申请审批表等涉及资助资金的相关纸质版材料由学校妥善保管以备审查。

)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所有数据将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备案表》、《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备案表》(交电子档)。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1,交电子档)、《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收集整理,做好存档备查,学校将抽取检查。学生材料装订顺序(由上至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8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的重要参照依据,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关键环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落实。在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2.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的有效衔接。一方面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包括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继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各二级学院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请困难认定,经告知学生仍自愿放弃申请的,应采集好学生手写签名的放弃申请说明,以备上级有关部门审计、考核等查阅。二是县级以上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特困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家庭,其子女或成员原则上应组织其申请困难认定,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相关学生名单,通知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未出现在资助系统推送名单中的特殊群体学生,主动提出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于经学校、各二级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例如宣传通知截图或学生手写签名的放弃申请说明等。

3.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4.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认定工作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本着自愿申请原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请材料,若提交虚假材料、编造伪造佐证材料的,取消当年贫困认定资格。认定结果与各类资助评选挂钩,将作为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参与申请认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应当根据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从严、从细、从实逐一审核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各二级学院认定小组应对审核后提交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负责。

附件: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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