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中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的要求,及我校《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初审,学校初步确定拟获2021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现将我校拟获2021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11月12日至11月18日。如学生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 话:87985189
地 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学生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