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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21-10-27 17:41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了顺利完成2020-2021学年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选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依据

本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涉及不同年级奖项设置有变动的,以该年级学生手册规定为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成立综合测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辅导员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班级评议,按有关时间要求开展好综合测评工作。为了系统使用更加顺畅,两个年级错开时间段开展测评工作,2019级于10月27日-11月10日、2020级11月15日-11月26日完成。

3.各班辅导员应指导学生及时登录学生综合测评系统,认真评定各项得分,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接受各班级学生质询。

4.学生综合测评最终结果须向全体学生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公示无异后学生方可申请相应各类奖项。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一年来学习生活的全面评价,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和申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纠正。

2.综合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学校奖学金评审,各个奖项的评审依据文件要求,不允许超标评选,评审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按统一表格上报学校学生处,上报材料时间为12月10日前,需报送材料如下:

1)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学院公章版各一份);

2)2020-2021学年2019、2020级先进个人(电子版和纸质加盖学院公章版各一份)。

 

 

                                           学生处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附件1: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0-2021学年2019、2020级先进个人.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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