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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通知
2021-10-25 18:58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中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的要求,以及《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金额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广东省分档具体标准为2300元、3300元、4000元。具体名额分配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困难认定结果以及学生申请情况审批。

二、申请、发放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学习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1.本学年已填报“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的困难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目前该项工作已随困难认定填报同时上报)

2.各二级学院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学生的申请,上报学校学生处,学生需明确该审核只是确认已经受理了申请,最终申请结果以省厅系统为准

3.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困难认定结果,审核学生的申请,确定申请档次,提交上报全国资助中心,最终名单将由省厅划线确定,届时将在校内公示五天;

4.学生处将已公示且无争议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助学金按要求足额发放。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评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

2.由于今年启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各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评审流程,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操作”,要确保把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实、用好,辅导员要切实做好班级学生的申请组织工作,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

3.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此类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应当资助的学生。

4.各二级学院应将系统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按要求在本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凡有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最迟请于11月10日前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档与纸质表。



学生处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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