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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7 17:06 文/学生处 林妙贞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与认定时间

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在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成立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学工副院长为认定工作组组长、助贷专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申请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小程序,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2.小组评议。班级认定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可采用学生寝室走访、学生个别访谈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好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隐私。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对各班上交的学生名单进行再次审核,确保所填写信息无误。审核“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上的学生申报信息。

4.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学生名单,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按省教育厅要求,从“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材料报送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所有数据将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做好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备案表》、《班级认定小组名单备案表》(电子档)。

2.《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申报系统导出)、《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做好存档备查,学校将抽取检查。

以上材料,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需注意:

1.必须遵循学生认定申请表(分析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采集内容必须一致。

2.提醒学生谨慎选择(低收入家庭)选项,(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低保边缘家庭证书、低保临界家庭证书等。不能以村(镇)两级提供的所谓低收入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

1.学生(或监护人)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接受经济状况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熟练掌握“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2.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重点要将受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保持学生资助工作投诉渠道通畅,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各二级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四、有关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实施动态管理,认定工作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其它时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与各类资助评选挂钩,将作为学校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正、透明、规范。

2.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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