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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6:13 供稿:学生处 林妙贞  审核:孔练光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2018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为顺利做好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督促借款学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1.贷款毕业生考取专升本,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2.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的贷款毕业生须在9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贷款系统导出打印);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校审批

1.学校在收到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材料后,进行严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批准同意还款计划变更。

2.学校学生处在9月20日前完成还款计划变更审核和系统提交工作,并在9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8届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汇总表》,提交至省教育厅助学办。

二、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各二级学院要督促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要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三、提前还款

(一)提前还款分为两类,一是毕业前提前还款,二是毕业后本金未到期的提前还款。毕业前提前还款只需要偿还本金,不产生利息;毕业后未到期的提前还款除了偿还本金外,还需偿还利息。

(二)提前还款办理时间。每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的,当月20日结算。15日之后申请提前还款的,下月20日结算。2018届毕业生在6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不产生任何利息。

(三)提前还款操作。

首先登录国开行系统,登录系统后点击提前“还款申请”,进行提前还款操作。申请完成后将应还本息款在当月19号前充值进国开行开立的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中。支付宝还款账户及登录初始密码在系统页面首页查看。如果对还款过程有任何疑问,具体可以QQ咨询:105936319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流程

                                                                                                     学生处

2018-5-28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生活号手机还款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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