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及我校《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现将我校拟获2017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11月16日至11月22日。如对公示学生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 话:87985189
地 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附件: 2017年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