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现将我校拟获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10月25日至10月31日。如对公示学生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 话:87985189
地 址: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老师
附件: 2017年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