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示>>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10-08 08:50 供稿:学生处(团委)林妙贞  审核:孔练光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高校学生:

 1.2015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包括应届、往届);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5年退役复学生;

 4.以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学生;

 5.以往年份已接受学费资助且剩余学年需按新标准补差资助的退役复学在校生。

二、服义务兵役学生报送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类型,报送申请材料如下:

1.参军入伍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参军入伍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3.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材料报送至:行政楼210学生处办公室

 联系人:林妙贞

 联系电话:020-87985189

(二)报送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逾期未报送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8日

附件【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